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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


  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测计划;

  6.负责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7.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8.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市商务局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规划、整合关闭和组织验收工作;

  2.负责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3.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4.负责推动食品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食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5.负责推进“放心肉”、“放心豆制品”等放心食品产业化发展。

  (七)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2.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及监管;

  3.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

  4.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

  5.对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口食品实施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进口食品实施监管;

  6.对无锡水运港口、空港口岸辖区内生产、销售、供应出入境交通工具和出入境人员的食品及其包装实行监管;

  7.承担有关机构委托的对食品、动植物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生物毒素等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科研合作及其制标工作。

  (八)市经信委食品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市食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食品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实施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和监督;

  2.积极推广食品工业优秀科技成果,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市食品工业行业的整体水平;

  (九)市城管局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

  2.对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依法实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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