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制度、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
6.依法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7.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检测平台的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管理工作;汇总各监管部门监管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牵头建立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9.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市卫生局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行餐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负责餐饮类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
2.依照制定并落实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
3.对餐饮企业、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依法负责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4.负责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领域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5.组织建立本市食品污染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按要求开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监测;
6.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应急救治;
7.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培训;负责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食品与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三)市农委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3.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督促农产品规模种养基地按规定实行包装标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4.依法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鼓励并监督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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