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30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君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27件政府规章:
1、
山西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2、
山西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
3、
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4、
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
5、
山西省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6、
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7、
山西省通信线路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8、
山西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9、
山西省农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10、
山西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