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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苏府〔2011〕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关于开展创建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苏府办〔2010〕256号)的要求,全市各级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纷纷开展了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涌现出了一批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规模全市领先,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集聚发展优势明显的产业集聚区。现经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荐、申报,专家组评审和社会公示,经市政府审定,决定命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基地为首批“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希望被命名的产业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中充分发挥科学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积极推广首批产业示范基地的经验和做法,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引导更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突出产业特色、加快集聚发展、提高创新水平、推动产业提升,为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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