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所有立法项目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民意,并在公布草案的同时公布起草说明。进一步拓展公众、社会组织、立法咨询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和奖励制度。认真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适时总结推广吴江市集中行政许可权做法。
(十)扎实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力争在优化项目、深化内涵和强化效果上取得新的成效。认真做好太仓市“政社互动”、张家港市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行政管理和沧浪区推行行政合同等创新工作的总结推广。
(十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苏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
五、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应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年内,根据《苏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向全市进行通报。
(十三)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认真落实《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办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街道)延伸工作评查。
(十四)加大综合执法推进力度。大力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机制。认真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十五)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使用和维护。加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日常监督和评价考核力度,提高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率,以信息化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