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法制讲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全年不少于2次,并充分利用菜单式讲座形式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同时,要通过网上在线学习、业务培训、任职培训等途径,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
(四)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政府任命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探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
二、大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六)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决策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执行的决定。各级政府要选取1~2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项目进行重点评估。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三、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七)高标准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安排年度立法计划。重点抓好《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苏州市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苏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发布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