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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项目入库

  第八条 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第九条 审批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小组集体研究意见,本着“适度建设、量力而行”的原则,视轻重缓急,将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分为“确保、力保、一般”三类,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手续完备、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编入下年度城建预算,或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及时安排建设资金;已竣工验收和不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及时清理出库。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城建资金按照“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并编制全口径城建资金收支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于每年10月份,将城建资金编制成全口径城建资金收入计划,一并提交审批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审批小组根据城建资金收入计划,按照“确保、力保、一般”顺序,从项目库中筛选建设项目,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如确需建设的重点城建项目,根据项目承担情况分别由相应市投融资平台贷款解决。未经审批小组批准,市投融资平台自行建设的项目负债,政府不予还本付息。
  第十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根据审批小组筛选的城建项目及其相关审批手续,编制全口径城建资金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支出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第十五条 为保障应急工程建设,审批小组在安排城建资金预算时,应适当预留部分城建应急准备金,专项用于年度内出现的应急工程建设。预算外的应急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立项审批,工程量较大年度内难以竣工的可转入次年城建资金预算统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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