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报送移交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
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按照城建档案收集范围和要求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以及专业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集中管理。各县(市)政府要在当地行政审批中心设置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窗口,方便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移交。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行业城建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档案报送移交质量。
二、切实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着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跟踪服务和检查监督,确保重点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重视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建立工作,全力收集、单独备份管理各类建筑节能工程档案,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推进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尽早实现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的数字化转换。
三、扎实做好地下管线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