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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管理,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机构,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和广泛联系各方面专家、学者,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第五条 对全市重要规划、计划、政策的制订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第六条 指导市政府部门和区县完善决策咨询工作。
  第七条 完成市政府临时委托的其他专题咨询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管副市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由国内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担任;设秘书长1名,由市科委主任担任;设副秘书长2名,由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和市科委副主任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负责主持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委。

第四章 委员的遴选和聘任

  第十条 委员由北京地区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行政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企业中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意愿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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