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旅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树立“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新理念,以打造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城市营销、质量提升为重点,创新、培育冰雪旅游和湿地旅游两大品牌,丰富、完善“冰城夏都”城市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全年力争实现接待旅游人数同比增长10%,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20%。
一、建立健全发展大旅游的管理机制
(一)完善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体系
发挥哈尔滨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高层议事、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的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旅游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把旅游业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制定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各区、县(市)要依据《哈尔滨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万顷松江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结合区域实际,编制本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湿地旅游发展规划和主要景区(点)的专项规划(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旅游法规建设
启动《哈尔滨旅游条例》的修改工作、《哈尔滨湿地旅游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和《哈尔滨冰雪旅游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负责)。
(四)建立旅游联合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旅游、工商、物价监管、交通运输、民族宗教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对共性问题实行联合检查和执法(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二、切实加强旅游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