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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州市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开展调研,及时总结。市局稽查处牵头会同法规、安监、流通、器械、保化等相关处室,对各区、县级市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收集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根据调研所掌握的情况,市局将有针对性地选择若干具有成功经验和工作亮点的区、县级市局,在10~11月之间召开工作现场会,进行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和交流,共同学习和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市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加强沟通,开展督导。市局各相关处室要根据自身职能,适时对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了解掌握各区、县级市局工作开展的情况和进度,认真指导区、县级市局的工作开展。

  (八)完善标准,健全制度。市局稽查处要牵头会同法规、安监、流通、器械、保化等相关处室,在逐步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和完善《广州市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评定标准的修订力求具体细化、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以便通过量化评分的方法实现对监管相对人信用等级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

  (九)局信息中心要积极推进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年内初步建成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化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是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对此,各有关单位(处室)从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投入精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方向目标,务必把今年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级市局承办机构设置可以根据辖区实际自定,运作过程中要及时沟通,进展情况与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稽查处反映。

  (二)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新,促进长效监管。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课题。各有关单位(处室)在试点工作过程中,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与网格化监管、监督执法、企业自律、社会评价等有机结合起来,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力争在制度、机制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为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乃至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打牢基础,为建立和完善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的长效机制积累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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