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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

  (三)加强对外窗口建设,树立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象。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受理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受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许可受理水平。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微笑、主动、耐心、公开、规范、廉洁的优质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效能。要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反馈机制,强化审批事后监督管理,通过接受群众投诉、网络监管、座谈会和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对业务受理、行政执法、日常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打造阳光服务窗口,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四)强化服务理念,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强化服务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层的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群众、为基层办好事、办实事。各单位要注重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为监管相对人和市民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加强对监管相对人政策法规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系统,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点和投诉电话,设置网上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布信访、执法等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市民投诉和举报做到“有诉必接,凡接必答,有案必查,凡查必果”,并按要求答复查处结果。及时办理并回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政风行风热线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五)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个别环节存在的违反程序、越权执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合理界定行为主体、监管主体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制度、重大案件报告督查制度、罚没物品管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

  (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新的监管职能交接后,要加强餐饮监管,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严格现场核查,严把产品准入和生产质量关。加强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开展反药源性兴奋剂类专项治理,切实抓好亚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力度,重点监测利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网上监管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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