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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食药监通〔2010〕134号)


各区、县级市局:

  为切实加强疫苗流通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局要高度重视疫苗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辖区内疫苗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要求疫苗经营企业及疫苗接种单位认真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在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强化冷链管理,防止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温度失控和操作不当造成质量问题。要将辖区内疫苗经营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疫苗储存环境和冷藏运输设备以及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督促其限期改正。

  二、未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准,疫苗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接受委托储存和运输疫苗。

  三、督促辖区内的疫苗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和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的通知》(粤食药监通〔2010〕26号)规定,通过电子监管网每周上报完整的购销数据,当周没有发生经营行为的企业必须零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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