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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消防标准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公众聚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使消防宣传固定化。

  (一)主要出入口张贴消防宣传标识、挂图,内容重点是“三提示”和“一畅两会”。

  (二)场所内部要有专用的消防宣传教育栏。

  (三)有电子显示屏的场所要间隔性播放消防常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主要的出入口张贴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诺;公共娱乐场所还要标明本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要专门挂牌标识。

  (五)公共娱乐场所的桌台和宾馆、酒店的床头柜上应摆放消防宣传牌,主要内容是提醒客人注意防火以及如何紧急疏散(规格:长20×宽10cm,横向)。

  (六)宾馆、酒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每个房间门内侧,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的出入口和电梯间都要设置所在方位图以及紧急疏散标识。

  四、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检查应当常态化。

  (一)组建每班为3人以上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负责日常的检查、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二)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设置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建立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每日巡视、每月测试、每年检验制度。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应当规范化。

  (一)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干部。

  (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

  (三)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不同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六)加强对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管理,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疏散出口的防火门需安装门锁的,应选用报警逃生门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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