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旅游产品培育。重点开发培育红色旅游、传统民俗、休闲农业、农家乐、渔家乐、古村镇(风情小镇)、新农村、乡村节庆、生态循环、乡村博物馆等十大类乡村旅游产品。红色旅游类,以革命战争年代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挖掘培育一批红色旅游精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统民俗类,以乡村传统民俗为主题旅游资源,以民俗风情体验、民俗文化参与为主体项目,保护弘扬齐鲁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类,依托乡村田园风光、特色种植养殖、农业示范园区等资源,以采摘认领、科普教育、农事农艺体验等为载体,满足城乡居民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需求;农家乐类,以吃农家筵、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购农家物为主题,向游客提供餐饮、住宿以及农事活动、休闲娱乐等服务;渔家乐类,以特色滨水休闲、水上游乐和滨水度假等为主题,让游客体验渔家生活,感悟渔家文化;古村镇(风情小镇)类,以古镇文化观光、特色小镇度假和地方风情体验为主题,建设多元特色旅游小镇;新农村类,以新农村新风貌为主题,注入乡村旅游文化元素,为游客提供休闲、餐饮、娱乐和地域文化等服务;乡村节庆类,依托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乡村节庆节会活动,以地方民俗文化、名优特产为吸引物,打造乡村旅游地域品牌;生态循环类,依托森林、湿地、水利风景区等生态旅游资源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循环旅游;乡村博物馆类,以展示乡村习俗、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特色农产品等为主题,展现传统农耕文化、民俗风情以及生产生活的发展变迁。
(二)乡村旅游区建设。按照平原、山区、林区、湖区、海滨等不同区域,围绕文化、历史、经济、生态等不同主题,建设半岛滨海乡村旅游区、齐鲁山乡乡村旅游区、湖泊湿地乡村旅游区、黄河沿岸乡村旅游区、运河风情乡村旅游区、平原风情乡村旅游区等六大乡村旅游区,推进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向优势区域集聚。
(三)乡村旅游商品开发。开发具有传统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提升传统农业、手工业、餐饮服务业附加值。加快引进和培育观赏价值独特、营养价值丰富、比较效益突出的农产品新品种,提升名特优农产品的旅游价值。重点开发纺织刺绣、风筝、年画、剪纸、泥塑、草编、琉璃、陶瓷、布玩具、木制件等特色工艺品。创作发行展现山东风土人情的书籍、摄影作品、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依托当地民俗工艺品或标志物制作实用、新颖、多样的特色纪念品和农具模型纪念品。
(四)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在乡村旅游资源集中的市、县(市、区),建立乡村旅游培训基地,重点加强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和管理服务人员等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乡村旅游管理、营销、服务队伍。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加快乡村道路交通、网络通信、自来水、下水道、液化气、暖气管道、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功能,设置规范化指引标识。加快旅游停车场、旅游购物场所、游客中心、卫生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质量。切实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扎实推进全国特色旅游景观镇、景观村,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好客人家农(渔)家乐和山东省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开发机制,鼓励兴办各种乡村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加大乡村旅游政府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人才培训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户、林场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等服务。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对荣获省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县(点)、乡村旅游镇(村)的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