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旅游业振兴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我省乡村旅游业的全面振兴,拓展农业发展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我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和齐鲁文化发祥地,乡村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开发了适合当时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经过近40年的发展,培育出一批全国知名乡村旅游品牌,形成了一定产业规模。2009年,全省规模化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达到2000个,林场194个,经营业户3.5万个,从业人员15.5万人;已建成全国旅游强县1个、省级旅游强县14个、旅游强乡镇85个、旅游特色村91个、农业旅游示范点199个、森林和湿地公园228个。2009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海内外游客9400万人次,占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次的32%;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7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15%,相当于当年农业增加值的11.5%。乡村旅游业在拉动社会消费、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保护乡村生态、传承民间文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乡村旅游业仍存在开发建设不规范,广度、深度不够,产业链条不完整;基础设施不完善,景观建设与周边整体环境不协调;专业人才匮乏,市场营销落后,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拓展、规范、提升为重点,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富农”,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丰富品类、突出特色,强化管理、提升品质,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把乡村旅游业培植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新亮点,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内涵。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化。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2.以农为本,利益均衡化。以农民为首要受益主体,实现乡村旅游业参与主体的利益均衡。
3.因地制宜,产品特色化。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个性化发展,积极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
4.市场导向,经营产业化。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和网络化运营。
5.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旅游开发与消费,形成城乡之间互用资源、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6.保护生态,发展持续化。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乡村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形成种类丰富、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的产品体系和产业格局。建成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乡村旅游强乡镇200个、特色村1000个、农(渔)家乐经营户10000个,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50个,森林和湿地公园330个。打造50个乡村旅游知名品牌、5个AAA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全省乡村旅游年接待能力达到3亿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
三、发展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