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1〕233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52号)和《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29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29号),对现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个人账户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及时上报自然减员或其它变动情况。凡因迟报、漏报、错报造成津贴发放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2008年以来,我市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行网上年度考核。按照以往做法,请考核对象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选择“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业务,按照系统及考核要求核对个人信息,完成相关内容,于2月28日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