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36号)
西安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宝鸡、渭南、铜川、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规划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杨凌示范区市政局(规划局):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与各市领导签订的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书的要求,2011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今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以下简称“节能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1年的目标任务,增强做好改造工作的紧迫性。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省要完成129.9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西安市40万平方米;宝鸡市15万平方米;咸阳市15万平方米;铜川市10万平方米;渭南市16.9万平方米;延安市20万平方米;榆林市10万平方米;杨凌示范区3万平方米)。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各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
二、尽快落实改造项目,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和确定改造项目,5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2011年度改造项目计划表(见附件1)。改造项目确定后,立即着手改造方案制定等改造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总的进度要求是:7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40%,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60%,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80%,10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城市,要追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质量管理。各改造项目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技术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监督建设方在改造中有关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推广应用新技术、材料、产品,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