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指标;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指标;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指标;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发布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三)调查方法
工业源采取重点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采取以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排放量的调查方法;农业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逐个发表调查的调查方法,其余采取以县、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排放量的调查方法;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的调查方法。
三、确保更新调查工作进度
2011年3月10日前,县级完成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初审及上报工作;2011年3月20日前,市级完成现场核查和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2011年4月15日前,市级、县级配合省级完成现场核查和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更新调查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进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更新调查范围包括工业、农业、生活(含机动车)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方面,面广源多,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组织领导,环保部门牵头,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农林、统计、畜牧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更新调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专项经费,认真抓好落实。要明确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既全面把握,又突出重点,确保数据质量。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更新调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汇总、审核和上报更新调查数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配合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有关情况的调查;农林、畜牧部门负责配合有关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统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协作,确保顺利完成更新调查任务,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打好基础。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