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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汴政办[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着力完善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有效提升了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07起,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247.7万元,未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狠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其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作为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0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意见的通知》(汴政〔2010〕85号),与各县区政府、25个市政府部门和52个社会单位签订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先后4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5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考评,对消防工作目标完成不力的县区下发督办通知书,加快消防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鼓楼区、金明区、通许县、兰考县、开封新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研究解决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顺河回族区、开封县、杞县在各类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保卫活动中都分别成立了由主管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强力推进消防队、站装备建设,公共消防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坚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保稳定、保发展的大事,始终保持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频共振,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切实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着力筑牢消防安全屏障。2010年,市、县(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消防经费3366.23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8.7%。开工建设了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消防战勤保障大队、特勤消防中队和兰考县消防大队扩建工程;建成了尉氏县、金明区消防大队;完成了通许县消防大队营房改造工程和杞县、禹王台化工园区消防站征地任务。采购了充气、排烟、供水类消防车辆11台,特勤类、攻坚类、普通类及防护类器材3000余件(套),全市消防器材装备类型进一步齐全,车辆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灭火救援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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