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1]10号)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0〕29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继续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城考工作。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豫政办〔2006〕64号)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认真自查,及时向市环保局提供有关城考数据和材料,积极配合做好城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城考材料进行审核、计分、汇总。市环保局汇总后由市政府统一将考核结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