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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50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50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汴政办[2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公消〔2006〕194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排查出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其中3处为省政府挂牌督办(见附件1),10处由市政府挂牌督办(见附件2),37处由县、区政府挂牌督办(见附件3)。各县、区要立即以当地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务必于2011年1月底前全部挂牌,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是各级政府充分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必要手段。各县、区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排除各种干扰,扎实开展挂牌督办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详细情况,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并确定专人跟踪督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
  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是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牵头,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明确政府督导人、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单位责任人责任,积极发挥公安局、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和新闻媒体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召开工作会,签订责任状,行业部门联系督导,消防部门依法监管,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整改完毕。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用足用够法律手段,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于未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隐患单位,必须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决不能手软,同时要积极为隐患单位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各隐患单位在加快整改进度的同时,要采取死看硬守的办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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