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支持方式
(一)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和申报单位情况的不同,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采取政策性补贴、项目补助、贷款贴息、标准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二)申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预算申请资金。企业申报的经营性项目,申请资金必须与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相匹配。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和所在区(县级市)配套资金落实的,优先考虑立项支持。
附件:2011年广州市农业项目资金申报分类表
资金类别 | 项目类别 | 项目资金投向 |
土地出让金 | 一、土地出让金建设专项 | 支持农田改造、改良和标准化建设,以及相配套的农田(鱼塘)道路、排灌、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
(一)农田标准化建设 | |
1.种植业(粮食、花、果等)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 | |
2.蔬菜生产基地(专业村和区域性基地)标准化建设 | |
3.近郊菜地转产改造工程 | |
4.北部山区农业基地标准化建设 | |
(二)鱼塘标准化建设 | |
(三)“沃土工程”项目 | |
财政支农资金 | 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专项 | 不包括农田(鱼塘)道路、排灌、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 |
(一)种植业发展专项 | |
1.种植业(花、果、粮)产业化建设项目 | 花、果、粮示范区、区域性重点基地、重点企业、“一村一品”专业基地的生产、加工配套设施建设、近郊菜地转产配套建设项目 |
2.蔬菜产业化建设项目 | 蔬菜专业村和区域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蔬菜示范区、区域性重点基地、“一村一品”专业基地生产、加工配套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广 |
(二)畜牧业发展专项 | |
1.畜牧业产业化建设项目 | 畜牧业重点企业、“一村一品”专业基地、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生产加工设施、扩大规模和质量安全生产,支持重点种畜禽场和畜牧养殖小区的建设和完善。 |
2.畜牧业环保项目 | 支持畜牧业重点企业、养殖场环保配套设施和先进适用环保技术推广。 |
(三)渔业水产发展专项 | |
1.渔业水产产业化项目 | 水产业示范区、重点企业、“一村一品”专业基地、养殖场、重点鱼苗场扩大生产、加工规模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广。 |
2.渔民转产转业 | |
(四)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 | |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
(一)新农村试点建设 | |
(二)观光休闲农业建设 | |
四、农业科技专项 | |
(一)农业科技研发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二)农业科技项目招标工程 | |
(三)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 | |
(四)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入户工程 | |
(五)良种推广补助专项 | |
(六)农机推广专项(包括购机补贴) | |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 |
六、动植物防疫检疫 | |
(一)禽畜防疫体系建设与防疫检疫专项 | |
(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 | |
(三)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含全市统一组织的病虫鼠害扑杀行动经费) | |
七、农业(海洋)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专项(不包括畜牧业环保) | |
(一)海洋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专项 | |
(二)农业地力与环境监测 | |
八、北部山区建设专项 | |
九、农产品展销推介、农业(海洋)信息与重点产业基地配套产地市场建设专项 | |
(一)农产品展销推介专项 | |
(二)农业(海洋)信息化工作专项 | |
(三)重点产业基地配套产地市场建设专项 | |
十、农业(海洋)社会化服务专项 | |
(一)农业(海洋)执法监督、立法和普法工作专项 | |
(二)海洋管理及海域使用确权工作专项 |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建设专项 |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管理工作专项 | |
(五)农机安全监理 | |
| 十一、直属事业单位专项维修购置 | 仅限广州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