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设计图。
(3)工程投资初步概算。
(4)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基建类项目需涉及土地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由企业承包的农田(鱼塘)进行标准化建设,需提供承包合同,并经所在村委会同意,项目受益范围内的承包经营企业,在项目完成之后,须按同地域进行改造后的租金水平相应给农民提高租金;涉及千家万户家户的农田(鱼塘)农建项目,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征得农民同意或征得利益相关的农户同意,并签署同意建设的协议书。
2.农业科技推广项目,须提供具体、明确的推广对象和推广范围。
(1)农业引种:有具体的品种名称、数量、资金;品种的先进性;说明引种渠道,从国内、国外哪些机构引进。
(2)公益性科技示范:要有具体的示范品种名称、数量;示范的地点、面积;补助肥料名称、数量;人工补助要量化。
3.申报单位属企业的,须另提供如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向农业和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材料的凭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3)现有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单。
(4)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人员情况及获技术成果奖的证书)。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的资信状况,包括项目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明(没有存贷款的由企业自行出证明)。
(7)项目有自筹资金的,提供自筹资金的有效凭证和落实自筹资金的承诺书。
(8)项目单位是龙头企业的,提供带动农户的相关服务协议。
(9)凡过去两年内得到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提供前项目的验收凭证。
(10)有生产基地的,提供所有生产基地的租地合同。
4.对农业生产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须提供如下附件:
(1)由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做出的环保评估报告。
(2)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5.申报单位为合作社的,须另提供以下附件:
(1)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产品或基地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
四、项目材料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项目库管理的需要,继续实行书面材料申报与网上申报双轨运行,不接受任何单一方式的申报。
1.书面材料:行文单位的请示或函、《项目申报书》(直接在广州市农业信息网项目库管理系统上填报后打印)一式3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地区或系统(单位)项目汇总表(直接在项目库系统中导出汇总表打印)。
2.数字化材料:直接登录广州市农业局项目库管理系统,附件的数字化材料在《项目申报书》尾页“添加附件”中添加。
(二)申报程序。
1.逐级上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区、县级市辖区内的申报项目,由区(县级市)农业局(农林水利局)综合畜牧、渔业部门的意见并审核后统一行文上报广州市农业局(登录区县项目界面,审核后点击“上报市级”);市直单位、局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单位直接行文报送广州市农业局。
2.行文单位的请示或函统一报送市农业局(办公室),数字化材料统一传输到市农业局项目库。
3.申报时间: 2010年6月15日~7月15日
(1)2010年6月15日~7月15日期间申报的项目,审核合格后进入市农业局项目库,并纳入2011年度农业项目投资计划。
(2)超过2010年7月15日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2011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但经审核合格后作为项目库的储备项目。
4.其它要求:所有项目申报书,都要标有项目主管单位(区县农业局)对申报项目的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