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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准予青海思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重新认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准予青海思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重新认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1793号)


青海思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省政府52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607号)的规定,经审查,准予青海思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机构重新认定为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有效期3年(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资质重新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价格评估执业要求和范围等开展工作。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主动接受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评估机构服务标准、业务质量、执业范围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二、经重新认定后的价格评估机构须不断改进服务标准和业务质量,按时参加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审验、考评及培训。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执业范围、收费标准执行,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价格评估报告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经重新认定后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应按规定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办理认定手续。

  四、准予资质重新认定的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在青海省经济信息网公布,供公众查询、监督。

  电话:0971-8252987

  网址:http//www.qhei.gov.cn

  附件: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重新认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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