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两节前后及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监测[2010]1783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发展改革委:
为及时掌握“元旦”、“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0]2950号)及省政府《关于
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精神,现就做好节日前后及节日期间我省价格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
各地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反映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建立专人值班制度,明确责任,加强两节前后及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保证每日市场价格监测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二)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两节前后及节日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市场的巡视监测和对居民反映情况的收集及分析工作,遇有异常情况或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发改委价格监测处报告。
(三)报送数据准确及时,联系渠道畅通。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及时报送。主管领导、采报价人员移动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
请各地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监测数据报送人员及两节期间监测值班及带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号码报送我委价格监测处。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两节前后,各地按照青海价格监测信息网食品价格监测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监测情况、价格数据和信息。两节期间(2011年1月1日、2月5日)报送至邮箱jgyjs@qhei.gov.cn\qhjgjc2010@163.com或青海价格监测信息网。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