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信息汇总通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1741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省级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定物价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省政府《紧急通知》的情况及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后的效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各部门信息汇总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汇总通报制度。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商务、公安、财政、民政、教育、农牧、工商、粮食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将本单位及系统内采取的保供稳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及效果等信息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后向省政府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通报。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本地区相关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报送内容。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从支持生产、保障流通、满足消费、加强监管等方面上报《紧急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新增蔬菜种植面积、资金投入增加情况、省级储备粮油投放市场情况、各项财政补贴情况、粮油肉菜的储备供应情况、对城乡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情况、高校大中专学生食堂补贴情况、市场监管情况等。
三、报送方式。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本周内的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下午17:00前,以纸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遇到新情况可随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各部门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把价格信息工作作为当前信息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部门要指定专门的信息联络人负责此项工作。请各部门将指定的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于12月21日中午12:00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联系人:
王 艳 联系电话:6305741,630574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