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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城市消防安全,市政府经过研究决定,在城市的重要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全市所有高层建筑、党政机关及通信等重点单位周边60米范围内。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人员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三、公安、消防、文物、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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