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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消防主管部门要对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旅游文化娱乐单位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落实防火防爆相关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政府及市旅游、文物、园林、宗教及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景区景点的管理和指导。
  三、要积极做好旅游交通保障工作
  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针对春运特点,认真制订运输方案,调配充足运力,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
  市交通运输局要设立假日旅游车辆调度指挥中心,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管理。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旅游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停运。
  市公安局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要加强对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安全提示,对通往景区的主要干道和易造成堵车的地段,及早制定应急方案,提高通行能力。要加大对城市面上的巡逻工作,保证城市的安全稳定。
  四、要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春节前,各区县、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巩固“双十乱”涉旅问题的整治成果。
  各区县政府作为本辖区旅游市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开展综合整治。重点查处旅游沿线公路、旅游景区(点)周边无业人员拦截外地游客,进行导游讲解;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点)内外的旅游商店、旅游餐馆和摊贩的经营行为,完善旅游景区(点)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质量,避免发生重大游客投诉。
  市旅游局要进一步规范行业内部管理,重点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的黑社行为;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经营;查处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许可证和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清理旅行社虚假广告等。
  市公安局要重点加强对黑导、野导的打击整治力度,对利用机动车辆拦截旅游车辆和为外地游客强行提供导游服务,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严肃惩处。同时,加强景区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市工商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整治无照经营、围尾游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对重点旅游区域和接待旅游团队餐厅的固定购物摊点要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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