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区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救援工作,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4.2.1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
4.4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