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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市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负责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关法律、法规及涉及市政府行政赔偿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对餐饮服务环节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6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事故以及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1)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救治措施。
  (3)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及事故发生地职能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善后处理组
  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的区县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新闻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部分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6)专家咨询组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家,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7)接待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由市政府接待办牵头。主要职责是:安排接待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工作人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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