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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1.1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品药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市政府办公厅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2.1.2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2.1.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2.1.4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
  (2)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检查督促各区县、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提出组成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建议,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7)建立和管理市级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委员会;
  (8)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
  (10)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11)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13)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2.1.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救援物资的紧急调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工业生产、建设中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畜禽屠宰环节以及食盐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相关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对违反《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引发的重大清真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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