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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事故分级
  1.5 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
  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响应终结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7.预案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演习演练
  7.3 备案与管理
  7.4 预案修订
  7.5 名词术语
  7.6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7.7 预案实施时间
  支持附件
  1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流程示意图
  3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4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5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6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表格
  7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表格
  8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表格

  西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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