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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广州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试行)》(穗卫[2009]26号)要求设置社区诊断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公共卫生岗位,配备专责人员,负责协调本机构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日常监管、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建档二级质控制度,强化质控。门诊医生、公共卫生业务专线和网格化服务团队直接建档,负责一级质控,必须据实填写、认真核对签名。健康档案管理专责人员负责二级质控,必须对每一份新建档案进行完整性、可靠性审核,签名后归档。

  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电子档案建档和利用率

  进一步推进平台建设。越秀、荔湾、黄埔、萝岗、番禺等《广州市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一期)项目》试点区,区卫生局应积极协调区信息办等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项目任务,初步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实现我市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奠定基础。

  进一步推进应用系统建设。作为《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项目》试点的花都区和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对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全力配合系统开发单位完成软件研制,并将纸制档案转化成电子健康档案,加强信息数据的测试、维护和利用,为下一步推广运用做出示范。

  做好应用系统整合和推广工作。指导已开展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区(县级市)实施系统整合和尚未开展系统建设的区(县级市)按照市的统一要求推广使用已集成的应用系统,全面促进居民健康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各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的信息,一步到位采用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单机版软件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并将现有纸质档案转化成电子档案。

  五、严格考评、整体推进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是市对区(县级市)、区(县级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构对服务人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今年年底,各区(县级市)要完成《服务包》所规定的指定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要求,全人群建档率农村和城市分别达到30%和50%,未达标者按照《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扣减市级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2011年,在推进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的基础上,重点考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到年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其中新建档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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