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执业登记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命名作为医疗机构类别进行执业登记,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标志牌、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悬挂于明显位置,亮证执业,方便居民。
(三)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任职资格条件,在区(县级市)范围内公开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用管理,实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以社会效益为导向、居民满意为核心,建立起责权利相一致的管理机制。
(四)规范管理架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实行“一室二部制”,即办公室和全科医疗部、预防保健部,精简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充实医疗卫生业务人员。
(五)加强人员管理。按照市编委《关于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意见》(穗编字〔2010〕222号)要求,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同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从业准入,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方式择优聘用,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调动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健全规章制度。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机构内行政办公(主要包括:会议、值班、考勤、院务公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科室与人员岗位职责、人员聘用培训进修考核与奖惩、技术服务规范、医护质量与医疗安全、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后勤与设备管理、安全保卫、医德医风、公示与社会监督、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统计报告、信息报送、医疗废物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七)加强档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穗卫〔2010〕54号)要求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及时移交由区(县级市)卫生局妥善处理。
(八)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具备条件的区(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社会化管理。
三、强化服务质量管理
(一)界定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照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的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设置病床的机构应将病床及时调整为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功能,收治康复期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病人,并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中心开展便民诊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