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的通知
(粤中医〔201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即日起开始受理,请根据《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以提高临床疗效和中医药学术水平为目的,充分反映我省中医药发展的特点,符合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国内前沿水平,立题依据充分,科研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二、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及人员等要求按《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申请书请按要求填写,有关药物制剂研究的课题,必须由献方人及项目主要研究者填写完整中药制剂表(“六、中药制剂”一栏)。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三、归口统一申报。课题采取限额申报,由各市卫生局、高等院校(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统一申报。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非卫生系统以及民营医疗卫生、科研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申报,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由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统一向我局申报,数额不得超过限额。
四、其它
(一)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1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科研课题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加盖财务公章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开户帐号说明书1份。由各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
2、《广东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请书》及《建设中医药强省课题审批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A4规格纸双面打印,普通装订,每份申报书第3页后须附立项查新报告,由申请者填写。指定查新单位如下:广东省中医研究所中医药信息研究室、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3、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的通知》(粤中医函〔2010〕240号)要求,凡涉及到人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科研项目,必须通过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相应伦理委员会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