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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促进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三)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三、适用对象

  因参合农民流动性较大,《新农合药物目录2010年版》适用于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实行城乡医保一体化地区的医疗机构。

  四、适用范围

  《新农合药物目录2010年版》分为县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别供县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医疗机构使用。

  县级及以上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包括全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能基本满足诊治疑难重症所需药物目录;乡镇(街道)级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村(社区)级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即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五、药物结构和数量

  《新农合药物目录2010年版》包含药物1083种,其中,西药分27大类736种,中成药分9大类347种。

  六、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各地应结合新农合筹资水平和《新农合药物目录2010年版》,调整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严格要求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为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报销比例比新农合药物目录内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高10个百分点。

  七、适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地方疾病谱变化以及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的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时间一般为三年。

  八、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调整和制订工作职责

  省卫生厅负责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调整和制订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和相应的管理实施准备工作,从2011年1月起使用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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