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废止《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0〕4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有关单位:
卫生部2010年7月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对护理文书作了统一的规范,明确规定护士需要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我厅《关于印发<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的通知》(粤卫办〔2009〕30号)要求护士对于所有住院患者必须填写体温单、首次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医嘱执行单、护嘱执行单、病房护理交班志等与卫生部下发的通知要求不一致,现予以废止。卫生工作者可将《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作为临床护理工作的参考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