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制《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委)、发展改革局(委):
为规范对我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
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管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障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促进我省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建设农业强省的原则,确定、公布《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条 适于全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列入《目录》。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和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参照《目录》,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对《目录》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本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