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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

  《项目范围2010年版》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采用准入法规定了新农合基金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范围。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乡(镇)、村各级医疗机构,部属、部队驻粤医疗机构,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包括实行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地区的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统筹地区,定额付费确定的病种可不按基本诊疗项目诊治,但患者不因医疗机构施行基本诊疗项目外的项目诊治,而增加个人支付的费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新农合基金支付范畴
  参合人员发生的诊疗费用,属于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情形及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属于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先由参合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新农合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属于排除法制定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以及采用准入法规定新农合基金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按新农合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六、适时调整项目范围
  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学技术发展、地方疾病谱变化、国家政策规定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调整期限为三年。
  七、项目范围制订和调整的工作职责
  省卫生厅负责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的制订和调整工作,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项目范围2010年版》转发至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无新农合管理职能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将其转发至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这些地区的医疗机构在为其他地区的参合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时也须按照《项目范围2010年版》执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和相应的管理实施准备工作,保证在2011年1月起使用《项目范围2010年版》,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加强沟通,做好衔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医疗机构的协调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在医院管理系统中建立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内容,并按规定实施时间执行。要做好执行《项目范围2010年版》与原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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