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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长效机制

  各高校要成立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军地合作,明确负责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努力完成“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的目标任务。

  各高校要进一步认识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的重要意义,把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国防教育体系中,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调动高校毕业生入伍积极性,引导毕业生树立“当兵光荣、报效祖国”的观念。各高校要集中精力认真做好“预征工作周”活动,大力加强预征优惠政策和典型事迹宣传,创造良好的预征工作氛围。围绕预征宣传发动,每个学校至少举办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一次大型政策咨询活动,每个院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每个毕业生都能得到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告知。要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的落实,提高预征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配合兵役、民政等部门切实落实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在年底前为上年入伍的毕业生办结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切实做好2009届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升学和就业安置工作,制定退役高职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单独划线录取和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的具体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退役毕业生落实免试读研和考研加分政策。

  六、完善体系,全面覆盖,实施积极有效的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切实落实已有就业帮扶政策,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见习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就业网络作用,摸清离校后未就业大学生情况,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各高校要继续完善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体系。建立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对于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民族地区困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要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岗位、“一对一”帮扶、心理咨询辅导、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的问题,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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