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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按照“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方针,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市教委将积极开展高校创业教育基地建设,设立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编写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推广创业教育优秀成果。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指导力量,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能力。

  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创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落实场地、资金、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的引导力度。发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各高校要积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通过企业参与等多种方式建立创业基地,并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进程,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拓宽渠道,完善政策,大力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继续精心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规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主渠道。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扩大服务外包领域,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解决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落实户档迁转、社保接续、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确保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要求,认真做好首批上海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组织招聘录用、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等工作,优先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更加有效的基层就业毕业生激励机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完善并落实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服务期满毕业生切实落实好升学、加分等优惠政策,并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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