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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0〕29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按照“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为继续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就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按照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切实体现由审批型、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根据实际选择当地重点企业建立联系点,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信息,采取更直接、更有效的措施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资质审批过程中,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完成初审工作并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后我厅将不再集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结合市场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抽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将工作重点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日常监管转变,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是落实制度,加强项目管理。要认真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入手,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两书等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获得开发项目之日起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项目名称、规模、工程进度、预售情况等记录在手册中,每月定时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核备案。各地要在全面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性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基本要求。各地要大力推广使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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