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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委关于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保持全市户外广告的美观统一,维护城市整体形象,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执法统一由市本级负责。

  鉴于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的处置涉及跨区作业,为了避免重复执法,按照“点线结合”的原则,全市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的处置的审批、管理、执法统一由市本级负责;各消纳(中转)点的具体管理工作和道路污染的清理由城区负责。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下移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事权下放后,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因此,此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重心下移在行政执法授权范围、单位建制、人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驻区分局(大队)下移给城区(开发区、新区)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机构

  1、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红谷滩、湾里、高新、昌北、桑海等9个分局(大队)下移给城区(开发区、新区)管理,分别更名为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开发区、新区)分局。

  2、在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督查)大队、直属二(规划)大队、直属三(环保)大队、直属四(机动)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定编260人,为副县级建制。

  (二)职责

  根据《南昌市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驻区分局(大队)下移城区(开发区、新区)管理后,原授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基本维持不变。

  1、各区分局主要职责是:

  (1)行使城乡规划管理(除原市执法局直属二大队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除户外广告的审批设置及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的处置外)、人民防空、垂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区管范围内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建设管理、房产管理(除市本级管理审批权限外)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本区范围内工商管理对无照摆摊设点和流动经营行为、民政管理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公安管理对生活噪声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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