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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委关于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委关于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管委《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7月7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强化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借鉴深圳、南宁、杭州、镇江等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南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洪办发[2008]18号),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化为目标,按照城市管理“市级为统揽,区级是关键,街道和社区是基础”的要求,着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方面的事权,确立各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行政效能与水平。

  (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界定责任、分级管理、统一调控”要求,对市、区两级政府在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范围进行界定,实行“费随事转”,管理责任单位履行相对职权,承担相应义务。

  (二)决策、执行、监督相衔接的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强化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指挥、领导下,主要履行城市管理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的职责,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裁判员”,市本级只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管理、专业性强的城市管理事项;其余管理事项交由各城区(开发区、新区)组织实施,区一级主要负责执行,专注于城市管理的具体事务,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运动员”。

  二、事权划分和职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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