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各具体前置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的初审结果反馈给省发改委。
省发改委在收到相关前置事项的初审结果后,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可研是否批复的决定。
各具体前置审批事项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正式文本通过绿色通道系统传送到省发改委。
第二十一条 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的期限内。但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到省发改委。
第三节 项目初设阶段
第二十二条 省发改委作出可研批复后,项目进入初设阶段。初步设计前置审批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领取《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初设阶段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初设阶段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应当明确该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部门以及办理时限。
第二十三条 项目申请单位依据《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初设阶段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递交各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设区市发改委将初步设计文件上报省发改委;明确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申请材料由对口单位转交省级行业部门按本办法办理;其余建设条件申请材料按照当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转由相关并联审批单位办理。
项目申请单位也可先后单独提交涉及到的各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设区市相关并联审批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时限将批复文件上传并联审批系统。
第二十四条 省发改委在设区市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后,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第四节 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第二十五条 省发改委作出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进入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主管部门窗口领取《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应当明确该项目在施工许可阶段应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部门以及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