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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统一受理制。项目申报材料按管理渠道,由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委等牵头单位分别统一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统一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应提交书面纸质文件(材料)若干套(图件应报送若干套,具体数量视情确定并公布),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牵头单位负责将有关申报材料(或通过网络系统)分发各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将申报材料逐个单位分送。
  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
  第七条 项目代办制。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涉及到的各审批单位应免费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代理、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
  第八条 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牵头单位对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事项通过电子件在并联审批系统内进行快速转办。
  第九条 并联审批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内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进行统一受理并转办后,各相关审批单位对所有审批事项按定义好的并联审批流程,进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事项办结后,将审批结果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整个项目审批各环节实现即时信息查询和结果共享。
  并联审批流程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三类。
  第十条 办结告知制。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并联审批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牵头单位,并将审批结果送至绿色通道专用窗口,由窗口人员统一送达给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凭借由并联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可即时查询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审批结果完成后,申请单位可从计算机终端查阅批复文件,并提供电子批复文件远程下载服务。

第二章 审批制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适用审批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可研阶段、项目初设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

第一节 项目咨询认定阶段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单位向省发改委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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