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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二、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蔬菜市场稳定供应
  (四)提高蔬菜的生产能力和城市的自给率。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依法实行更加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缴纳制度,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产业。同时,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保障蔬菜基地建设所需资金。
  (五)加强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增加零售网点,方便城镇居民购买。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等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对符合标准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市场销售蔬菜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
  (六)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镇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七)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市长目标考核内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在2011年1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负责会同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
  三、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建设,提升蔬菜产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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