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赣府发〔2010〕39号 2010年12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当前蔬菜生产出现的价格大起大落、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等突出问题,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加快我省蔬菜发展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蔬菜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发展,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蔬菜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城市蔬菜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价格基本稳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蔬菜生产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蔬菜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蔬菜稳定发展和保障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坚持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的原则。在不放松优势产区生产的同时,加强销区自给能力建设。密切产区与销区协作的利益关系,发挥好两方面的积极性,既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的原则。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稳定提高产量,确保质量。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机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蔬菜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蔬菜长期稳定发展。
  省政府文件坚持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实现蔬菜生产可持续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