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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星同志任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星同志任职的通知
(南府干〔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高星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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